新公司法修订要点与企业应对
时间:2026-09-19 09:00:00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新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存量公司需要逐步调整出资期限。
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三、股东失权制度
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经公司催缴并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发出失权通知,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四、董监高责任强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企业应对建议
企业应尽快梳理注册资本与出资安排,完善章程和股东协议,规范关联交易与董监高履职记录,降低新法实施后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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