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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梳理

时间:2026-10-21 09:00:00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三条启动路径: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三、再审事由

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十三项情形。

四、再审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五、检察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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