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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争议:登记、出资与借名买房

时间:2026-10-16 09:00:00

一、不动产登记具有推定效力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但并非绝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可以请求确认真实权属。

二、借名买房的认定

借名买房能否得到支持,关键看:是否存在借名合意、出资是否由借名人支付、房屋是否由借名人实际占有使用、借名原因是否合法。为规避限购、限贷政策而借名的,合同效力可能被否定。

三、家庭出资购房的性质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实践中争议很大。有书面约定或转账备注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法院会结合家庭关系、出资目的、婚后还贷等因素综合判断。

四、夫妻共有与第三人保护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另一方处分时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只能向处分方追偿。

五、证据准备建议

出资凭证、购房合同、贷款记录、物业费与水电费缴纳记录、实际居住证明,都是产权争议中的关键证据。越早固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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